潜委〔2012〕7号
转发《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属党组织:
按照市委组织部工作部署,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评自查”和“公示测评”两个环节,并于4月2日前将《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交镇党政办何骏处(联系电话:63821183)。
中共潜川镇委员会
2012年3月22日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和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视频会精神,中组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厅字〔2012〕6号),对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现就做好我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分类定级对象为全市除镇党委以外的所有基层党组织,重点是做好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定级。
部门党委、市委派出的党工委(不包括镇机关党工委)、各类党组不属基层党组织,不需要开展分类定级;机关党委属基层党组织,应进行定级,如法院机关党委等。
二、主要指标
按照中组发〔2012〕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
三、分类定级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按照行政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进行,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四、组织实施
分类定级工作按党内年报统计的单位结构进行,要求于4月10日前完成,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各级基层组织对照本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具体标准附后),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实事求是确定分值。
2、公示测评。各基层党组织完成自查自评后,通过本单位公开栏等载体,将评分表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党员群众测评,如党员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复查并重新做好自评。
3、审核评定。各基层党组织完成公示测评后,将评分表报所在年报单位党组织。年报单位党组织要对照分类定级参考标准,结合2011年度党内“双评”工作及日常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认真做好审核,并通过召开党组织班子会议形式,集体研究确定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评定分值和等级。原则上等次为“好”的基层党组织控制在20%以内。
4、结果公示。各年报单位完成审核评定工作后,形成所属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目录(样表附后),并通过书面形式向下属各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进一步征求意见。
5、结果上报。各年报单位完成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后,要认真做好汇总和总结,并建立分类定级台账资料。
五、有关要求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镇(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党组织要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要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
附件: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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