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语言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

    2、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3、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4、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5、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请到хх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

    6、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解答,不准冷落服务对象。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

    4、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2、工作时姿态文雅,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端庄。

    3、女工作人员化妆要大方适度,饰品要适量庄重,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

    4、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讲究卫生。

    (四)服务质量

    1、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应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完整,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提高办事效率,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

    (五)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扎堆聊天,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坚持原则,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维护中心信誉,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杨鹏   添加日期: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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